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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湖南省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2023年专项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新闻中心-通知公告  |  发布时间:2023-01-19    浏览数: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湖南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关于做好湖南省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2023年专项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湘教科规通〔20231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选题 

本年度专项课题包括中小学教师发展研究专项、国家教育考试研究专项、高校学生就业创业研究专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研究专项、教育财建研究专项、教育督导研究专项、职业教育研究专项等7类项目。课题选题详见《湘教科规通〔20231号》文件(附件1-湖南省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2023年专项课题申报指南。

二、申报指标 

专项名称

指标数

中小学教师发展研究专项

2

国家教育考试研究专项

2

高校学生就业创业研究专项

3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研究专项

1

教育财建研究专项

3

教育督导研究专项

1

职业教育研究专项

3

三、课题申报条件 

1.专项课题申报人均应具有相关工作研究经历或实践管理经验其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研究专项、高校学生就业创业研究专项的课题申报,须由课题委托管理机构组织,相对应的业务或管理部门参与;中小学教师发展研究专项申报人须为从事教师培养、培训等相关工作的教师、教育科研工作者和教育管理工作者教育督导研究专项课题要求申报人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从事教育督导工作3年以上

2.主持有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含专项课题)尚未完成的不得申报。有省社科基金教育学专项或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被终止的负责人三年内、被撤销的负责人五年内不得申报。不能从事实质性研究工作者不得申报,研究期内因退休等各种原因不能完成研究工作者原则上不得申报。

3.每个课题限报一名主持人。申报重点资助课题须选择是否服从课题资助类别调剂。课题名称要求表述科学、严谨、规范、简明,一般不加副标题。

4. 避免重复申报。在内容上与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有较大关联的项目,须在《申请·评审书中注明所申报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内容基本相同的不能再次申报。

四、其他事项

1.课题申报人仔细阅读《湖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立项申请·评审书填报须知》(附件4),填写《湖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立项申请评审书》(附件2)及活页(附件3)。评审书请以“专项名称-课题类别-主持人姓名-课题名称”命名(如:国家教育考试研究专项-一般资助-张三-*****),活页请以“专项名称-课题类别-课题名称”命名。

2.申报材料以部门为单位报送,不受理个人材料。请各二级学院(部)审核申报人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填写是否符合填报规范、电子材料文档命名是否符合要求,于 2023220日前,纸质材料报送至教务处518室,电子文档以“二级学院(部)名称-规划专项课题申报材料”命名(如:教务处-规划专项课题申报材料)发送至邮箱(906607854@qq.com),不符合规范的材料不予受理。 

 

附件1附件1:关于做好湖南省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2023年专项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   附件2:湖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立项申请·评审书.doc

附件3:   附件3:湖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立项申请·活页.doc

附件4附件4:湖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立项申请·评审书填报须知.docx

 

                                         教务处

2023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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